独立法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从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关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对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加强心理疏导。 年龄超过60周岁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每年体检1次,并将体检报告提交考核发证机关。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