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从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其承揽的房屋市政工程中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应当招用取得相应工种资格证书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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