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职业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核通过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在考核成绩有效期内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资格证书,并提交资格证书申请表、3个月内的体检合格报告、培训机构出具的安全作业培训记录或者证书。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资格证书。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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