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令第六条

第六条

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