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令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编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中的编码。

同一商品编码项下其他商品编号的确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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