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令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令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称商品编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中的编码。同一商品编码项下其他商品编号的确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