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令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令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因商品归类引起退税或者补征、追征税款以及征收滞纳金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海关总署规章的规定办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