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教育部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牵头管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工作。中央编办、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做好相关工作。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编办综合局 民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教育部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牵头管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工作。中央编办、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