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编办综合局 民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