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日常监管
第二十一条
教育部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密切与举办方、中小学校以及家长、学生的联系,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编办综合局 民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日常监管
教育部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密切与举办方、中小学校以及家长、学生的联系,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