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竞赛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编办综合局 民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竞赛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