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组织要求
第十九条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编办综合局 民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组织要求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