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评标委员会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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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