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六十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规定颁布前有关评标机构和评标方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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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六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