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罚 则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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