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五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第四十七条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