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详细评审

第三十八条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标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考虑。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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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