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四章 详细评审第三十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