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详细评审第二十九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