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详细评审

第二十八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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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