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第二十六条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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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