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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