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评标委员会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评标委员会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