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评标委员会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