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水上交通事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没有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含失踪)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万元;

(二)当事船舶情况、事故经过、事故损失等事实清楚;

(三)海事调查人员通过分析相关证据,可以初步认定当事船舶的责任。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事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船舶或者船员存在假证、无证等违法行为的;

(二)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

(三)搁浅造成船舶停航7日以上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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