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水上交通事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没有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含失踪)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万元;
(二)当事船舶情况、事故经过、事故损失等事实清楚;
(三)海事调查人员通过分析相关证据,可以初步认定当事船舶的责任。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事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船舶或者船员存在假证、无证等违法行为的;
(二)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
(三)搁浅造成船舶停航7日以上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