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第六条

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可以按行业、专业类别,建设和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家鼓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平等竞争。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