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第五十七条独立法条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协助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罚。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