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

第四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公益服务的原则,推动建立本地区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提供信息服务。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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