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电子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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