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电子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七条

鼓励招标人、中标人等相关主体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和公布中标合同履行情况的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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