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电子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评标报告。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