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电子投标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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