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电子投标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