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电子投标第二十三条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项目中投标和代理投标。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