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电子招标

第二十一条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不得向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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