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电子招标

第十八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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