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第十四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初始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并确保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可追溯。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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