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第十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认证,通过检测、认证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在省级以上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服务器应当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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