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第七条第七条《加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加工的,持证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重新申请办理《加工许可证》。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