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加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名单和专业知识、学历证明; (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和加工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五)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标识样本;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申请《加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名单和专业知识、学历证明; (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和加工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五)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标识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