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加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名单和专业知识、学历证明; (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和加工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五)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标识样本;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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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