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加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以下简称《加工许可证》)。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