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出版管理宏观调控机制 / 第六节 责任机制

第四十二条

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制度。各级出版行政部门,肩负着党和政府赋予的重要管理职责,应尽职尽责,做好管理工作。一旦出现问题,涉及哪一级,就追究哪一级部门的领导责任。坚决杜绝那种日常管理不负责任,出了问题推卸责任的现象。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