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出版管理宏观调控机制 / 第五节 奖惩机制

第四十一条

坚持对违规出版社和责任人的处罚制度。本着依法管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对出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版行政管理规定的图书的出版社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各级出版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除对违规图书根据定性作出处理外,对出版社则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包括:批评、警告、没收利润、罚款、停止某一编辑室业务、停止某一类图书出版权、全社停业整顿、吊销社号;对因渎职导致出版坏书、出版社被停业整顿或被吊销社号的,出版社有关责任人必须调离出版业务岗位,有关领导者不得再担任出版社领导职务。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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