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第四十条

第三章 出版管理宏观调控机制 / 第五节 奖惩机制

第四十条

坚持优秀和良好出版社表彰制度。在全国出版社年检的基础上,评选出优秀出版社和良好出版社,予以表彰,对鼓励出版社坚持正确出版方向,提高图书质量,办出特色具有重要意义。每次全国统一年检结束后,评选出良好出版社,然后在良好出版社中,评选出优秀出版社。对受到表彰后出现问题的出版社,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荣誉称号。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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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