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出版管理宏观调控机制 / 第四节 监督机制

第三十七条

坚持图书市场的动态监测制度。巩固和完善图书市场动态监测网络,有利于图书市场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各地图书市场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到信息准确,反应灵敏,措施有力。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