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出版管理宏观调控机制 / 第四节 监督机制

第三十四条

坚持随机抽样审读制度。各级出版行政部门要有重点、有目的、有针对性地组织有经验、有水平的审读人员,对所辖地区出版社出版的和市场上销售的图书内容进行随机抽样审读,对优秀图书要向读者大力推荐;对有问题的图书要及时处理并向上报告;对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上汇报,向下打招呼。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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