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出版管理宏观调控机制 / 第二节 引导机制

第二十六条

坚持出版法规强化培训制度。针对出版工作中发生的值得注意的新问题,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召集有关出版社及其党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举办强化培训班,学习出版法规,分析研究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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