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第十九条

第二章 编辑出版责任机制 / 第三节 后期保障机制

第十九条

坚持图书重版前审读制度。图书重版有利于扩大图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更需要对图书内容质量严格把关。出版社出版的新书首次重版前,必须组织具有高级职称的编辑人员(含具有高级职称的离退休者)对图书内容和质量重新进行审读,写出书面审读意见,由社长或总编辑核定。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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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