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第十八条
第二章 编辑出版责任机制 / 第三节 后期保障机制
第十八条
坚持图书样本缴送制度。出版社每新出一种图书,应在出书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分别向新闻出版署、中宣部出版局、中国版本图书馆、北京图书馆缴送样书一册(套)备查。
- 制定机关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编辑出版责任机制 / 第三节 后期保障机制
坚持图书样本缴送制度。出版社每新出一种图书,应在出书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分别向新闻出版署、中宣部出版局、中国版本图书馆、北京图书馆缴送样书一册(套)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