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第十六条

第二章 编辑出版责任机制 / 第三节 后期保障机制

第十六条

坚持出书后的评审制度。出版社要成立图书质量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或离职的编辑以及社会上的专家学者组成,定期对本社新出版的图书的质量进行认真的审读、评议。出版社根据评议结果,奖优罚劣,并对质量有问题的图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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