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