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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