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